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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信貸、擔保機構董事長、行長、主管副行長等高管,以 及信貸管理部門、風控部門、法務部門、授信審批部門、業務部門等的相關業 務人員。
【培訓收益】
1、全方位解析《民法典》, 助您了解《民法典》編纂的背景、重大意義、指導思想 和基本原則; 2、深度解析《民法典》對各民事主體的行為產生的深刻影響,在工作、學 習和生活中正確理解與適用《民法典》; 3、幫助您快速學習和掌握《民法典》,系統性掌握《民法典》的精髓,快 速提升實務運用技能。
專題一:關于擔保的從屬性(新擔保制度解釋第 2、 3 條)
1、金融機構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范圍大于債務人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的法律后 果。
2、當事人針對擔保責任的履行約定違約金,相應條款的效力?
3、主合同未約定律師費,擔保合同約定律師費,法院能支持嗎?
專題二、 擔保無效的常見情形及法律后果——第 17 條、 19 條
1、債權人無過錯情況下,承擔責任方式變化分析。
2、不具備保證人資格的保證人提供保證擔保的法律后果。
3、擔保無效后反擔保人責任承擔——第 19 條
專題三、 關于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第 7-12 條
1、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權擔保及善意的認定;(合理審查 VS 形式審查)
2、無須機關決議的情形變化(相對于九民紀要 19 條)
3、相對人非善意時越權擔保的民事責任
4、債務加入準用擔保的決議程序
5、上市公司提供擔保——不公告的法律后果
6、《新擔保制度解釋》第 9 條關于上市公司擔保無效的規定,有無溯及力?
7、一人公司為其股東提供擔保怎么出決議?
8、公司的分支機構提供擔保的效力
專題四、 共同擔保及擔保人相互追償
1、什么是連帶共同擔保?
2、多個擔保人之間相互追償問題分析(結合民法典 392、519、699、700 條、 九民紀要第 56 條)
3、聰明的擔保人的問題
4、到底是相互追償好還是不能相互追償好?
5、如何在合同中對相互追償問題做約定?
6、擔保人受讓債權人的債權后能否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
7、擔保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公司受讓債權或
者擔保人的近親屬受讓債權的法律后果。
專題五、 如何理解最高額擔保中的最高債權額? ——第 15 條
1、債權最高額 VS 本金最高額
2、約定最高債權額與登記最高債權額不一致以哪個為準?
專題六、 借新還舊中的擔保——第 16 條
1、以新貸償還舊貸,新貸擔保人能不能要求免責?
2、借新還舊中,不注銷為舊貸設立的擔保物權,約定繼續為新貸提供擔保的 效力? ——登記流用制度解析
3、存在順位抵押或抵押物被查封時的借新還舊。
專題七、如何理解擔保人承擔責任后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第 18 條。
1、如何理解《民法典》第 700 條中的“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
2、如果債務人自己提供物保,擔保人承擔責任后,是否代位取得相應擔保物 權?
專題八、 爭議解決方式與管轄法院的確定——第 21 條
1、主合同約定仲裁,擔保合同未約定仲裁,以哪個為準?
2、主合同管轄法院與擔保合同約定的管轄法院不一致,以哪個為準?
3、債權人僅起訴擔保人的,如何確定管轄?
專題九、 破產中的擔保責任——第 22-24 條
1、債務人破產,債權人能否向法院起訴擔保人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
2、擔保人清償債權人的全部債權后,能否替代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受償?
3、因債權人原因致使擔保人未能預先行使追償權的后果
4、債務人破產時停止計息效力是否及于擔保人(重大變化)
專題十、 共同保證及保證期間——第 29-34 條
1、銀行作為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向部分保證人主張權利,效力是否及于其他 保證人? ——第 29 條第 1 款。
2、同一債務有多個保證人,保證人之間能相互追償,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內 向部分保證人主張權利,其他保證人能否要求免責? ——第 29 條第 2 款。
3、撤訴對保證期間的影響? ——第 31 條
4、保證期間約定不明時如何處理? ——第 32 條
5、保證無效時的保證期間能否繼續適用——第 33 條
6、法院是否應主動審查保證期間是否屆滿? ——第 34 條第 1 款。
7、保證期間屆滿,保證人在催款通知上簽字的法律后果。 ——第 34 條第 2
款。
專題十一、最高額保證的保證期間如何計算? ——新擔保解釋第 30 條
專題十二、抵押財產轉讓的新規則——第 43 條
1、 民法典 406 條解讀
2、抵押權人以抵押合同約定禁止或者限制轉讓抵押財產為由主張抵押財產轉 讓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是否支持。
3、哪些情形下,抵押權人能否以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其抵押權為由,請求 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4、 自然資源部最新通知解讀。
專題十三、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后果——第 44 條。
1、擔保物權消滅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 《民法典》 393 條解讀。
2、登記部門登記的抵押期限和借款期限一樣長,借款到期是否抵押也到期了?
3、抵押權人未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內行使抵押權的, 抵押權消滅嗎? —— 《民 法典》條、《九民紀要》第 59 條、《新擔保制度解釋》第 44 條解讀。
4、抵押人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后請求涂銷抵押權登記,法院如何處理?
5、抵押權的行使期間是否隨著主債權訴訟時效的中斷而順延?
6、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動產質權是否消滅?
專題十四、抵押登記相關問題——新擔保制度解釋第 46-48
1、未辦理登記的不動產抵押合同的效力——新擔保制度解釋第 46 條
2、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與不動產登記簿不一致, 以哪個為準? ——新擔保制 度解釋第 47 條
專題十五、房地一體原則及房地分別抵押——新擔保制度解釋第 51 條
1、如何理解房地一體原則? ——新擔保制度解釋第 51 條第 1 款
2、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財產是否包括抵押登記后續建部分?——第 51 條第 2 款
3、房地分別抵押給不同債權人如何處理? ——第 51 條第 3 款
專題十六、 貨物質押業務操作要點——新擔保制度解釋第 55 條解讀
1、動態質押與靜態質押;
2、貨物質押的 3 大風險;
3、如何理解貨物質押中的交付?
4、能否由出質人委托第三方監管?
5、貨物能否在出質人倉庫進行監管?
6、質物在監管期間發生損失的監管方承擔何種責任?
7、浮動質押我國法律是否認可?
8、貨物質押的日常管理
9、能否通過直接變賣的方式實現動產質權?
專題十七、應收賬款質押法律風險——新擔保制度解釋第 61 條
1、哪些應收賬款可以質押?
2、如何理解現有應收賬款和將來應收賬款?
3、應收賬款質押一定要辦理登記嗎?
4、通知應收賬款債務人及取得應收賬款債務人確認的法律意義—— 《新擔保
制度解釋》第 61 條解讀。 5、虛假應收賬款質押的責任承擔—— 《新擔保制度解釋》第 61 條解讀。 6、項目收益權的操作要點—— 《新擔保制度解釋》第 61 條解讀。 7、學校收費權能否權利質押? 8、應收賬款質押被法院認定為無效的最常見情形? 9、應收賬款質押的常見交易結構 10、能否通過讓應收賬款的付款人(次債務人) 直接將款項付給債權人的方式
實現應收賬款質權?
11、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 應收賬款質權是否消滅? —— 《新擔保制度解釋》 第 44 條解讀。
專題十八、保證金質押中的法律問題——新擔保制度解釋第 70 條
1、保證金質押的性質?
2、保證金賬戶應當以誰的名義開立? —— 出質人還是銀行?
3、保證金質押生效的核心條件——特定化+移交占有
4、如何應對法院凍結保證金賬戶?
5、如何應對法院扣劃保證金?
6、銀行能否申請法院停止執行被執行人的保證金賬戶?
7、與保證金有關的案外人執行異議典型案例分析
專題十九、格式合同法律風險
1、銀行未按照公平原則制定格式合同及未盡合理提示義務的法律風險—— 《民法典》 496 條規定解讀。
2、格式條款無效的常見情形—— 《民法典》第 497 條規定解讀。
3、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如何處理?
4、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規定不一致如何處理?
5、格式合同的其他風險
6、銀行在擬定格式合同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專題二十、預告抵押登記的效力。——新擔保制度解釋第 52 條解讀。 專題二十一、 項目爛尾后,開發商交不了房, 購房者拒絕還貸遭銀行 起訴,借款人有無還款義務!
律師、全國首屆婚姻家庭咨詢師、心理咨詢師、企業培訓師、IFA財富管理師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
中國《民法典》參與修訂者
中國合同法家庭委員會委員
山東省國資委入庫專家律師
IFA財富管理師/全球投資與移民律師理事
山東招投標協會會員/山東破產管理人委員會委員
山東省律師協會家事專門委員會主任
山東省婦聯齊魯巾幗志愿團講師
《中國婦女》雜志和《祝您幸福》雜志的特約撰稿人
濟南市勞動法專業委員會委員、仲裁員
濟南市婦聯婦女維權服務團和反家庭暴力副團長
濟南市勞動法專業委員會委員、仲裁員
山東省公安廳和山東省高院值班律師、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監督員、
濟南市高新區法院人民調解員
曾任:某法制類報社 記者/編輯(社會與法)
現任:某知名律師事務所
至今為止累計授課200場,參訓學員高達20000人,課程好評率從90%,所代理訴訟案近千起,勝訴率達85%以上,很多案件調解結案后,深受當事人的信任和滿意。
擅長領域:民法、金融保險、融資擔保、合同和公司綜合業務、財富傳承與財富管理、破產重組、房地產與物業管理、婚姻與繼承。
實戰經驗:
李老師有著14年山東法制報記者和13年律師執業的實戰經驗,身為法制編輯記者,對當時社會新聞時事法制熱點的撰寫直入人心,深受廣大讀者的喜愛,也為此扎下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后成功轉型成為一名職業律師。
李老師轉型后,為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山東電力發展公司、濟南市人民財產保險股份公司、山東電力等二十幾家企事業單位做常年法律顧問,從而積累了豐富的訴訟與非訴經驗,老師在圈內也十分知名,被多家普法欄目組邀約成為專家律師,曾作為山東新聞廣播電臺《周末說法》、齊魯電視臺《律政俏佳人》、濟南教育電視臺《周末家長會》及濟南新聞廣播電臺《愛情1+1》的專家律師,能針對當代的法制法規給予獨特的見解,并且所代理的多個案例均被拍成普法欄目劇,廣受大眾喜愛。李律師被選任在山東省公安廳和山東省高院值班律師,也被選任為山東省檢察院人民監督員。
同時老師還有扎實厚重的法律理論功底,所發表的企業法律論文多次獲得山東省和濟南市的律師論文獎,并且在部級和省級刊物發表文章超50多篇,積累了豐富的企業法律訴訟經驗,針對企業的法律風險提出規避意見和合理合法的建議,提升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山東省律協律師論文一等獎: 《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法律問題探析》、《股權代持的利弊分析》、《論企業合同合規性審查的法律風險控制》、《淺析招標文件中否決投標情形的設計與法律風險》等。
▲山東省律協律師論文二等獎:《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風險防范》、《論家族企業的頂層設計》、《銀行融資擔保的法律風險分析與控制》等
▲在《正義網》和《山東律師》所刊登的《定分止訴,律師的責任和擔當》,閱讀量達到了100萬,點擊量達到500萬,得到了廣大讀者的喜愛與共鳴。
成功代表案例:
01-曾為國有電廠講授《企業合同審查與法律風險防范》課程,課程結束后,幫助且輔導了該企業一名參訓學員,對于合同簽約的風險和陷阱防范,成功幫助該學員挽回了一份上千萬元的合同訂單。
02-曾為某投資公司講授《合同的合規性審查與策略》課程,課程結束后,該投資公司老師輔導之下,進行了某大型投融資項目合同的重新審核,發現問題及時用合同履行的不安抗辯權,避免6000萬項目被詐騙損失。
03-曾為中國路橋建設公司講授《防范用工風險,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課程,課程結束后,幫助并輔導該企業的人力資源部與近200人建筑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提升了該企業的勞動用工風險防范意識,避免該企業出現工傷造成的巨大損失。
04-曾在上海為全國的保險公司及銀行大客戶經理講授《家族財富的股權及大額保單操作實務》課程,通過對財富傳承的股權、大額保單的實務操作的授課,后續有三位學員已成功簽下了超過300萬的大額保單。
05-曾為某國科技公司講授《公司治理法律策略》課程,通過講股東瑕疵出資的法律風險時,公司負責人意識到該公司正與某公司洽談投資入股事宜,根據我講到的風險馬上派人去調查核實對方出資情況,發現對方出資實物出資被抵押擔保,解除合同,避免1800萬元的損失。
06-曾為某大型國有企業講授《公司治理法律策略》課程,講到公司資產的并購法律風險時,公司一位負責人根據我講到的內容,又重新派人到準備并購的企業盡職調查,發現公司賬目造假,及時解除合同,避免2億元的損失。
07-曾為某房地產公司講授《招投標管理與策略》課程,公司負責招投標的人員都參加聽課,通過講授如何避免廢標的技巧時,學員們紛紛表示十分受用,課程結束后,學員根據我講授的要點,由原來的50%中標率提高到到80%,獲得企業單位領導的高度認可!
……
主講課程:
《民法典》與《九民紀要》對信貸業務影響及應對策略
《民法典》對銀行業影響及應對策略
《九民紀要》對銀行信貸的影響及應對策略
解讀《民法典》的“道”與“術”
《民法典》對家族財富傳承與資產管理的應對策略
《民法典》視野下企業合規管理的風險策略
《民法典》對金融業“變”與“不變”
解讀《民法典》的“變”與“不變”
《財富傳承與資產管理的法商智慧》
《家族財富中股權法律風險與應對策略》
《防范用工風險、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招投標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策略》
《企業經營法律風險與防控策略》
《企業依法治企與合規管理的策略》
《勞動合同與規章制度設計策略》
《企業合同審查與法律風險防范》
《公司章程與治理法律策略》
《物權與融資擔保法律實務》
通過自己代理過的大量的實際案例,生動有趣的呈現出來,分為“以案釋法、解決策略、法律法規、深度思考、案例感悟”幾個板塊,以點帶面,深入淺出解讀案例,最后,用打油詩啟發人們思考,指導生活,避免損失;讓學員在寓教于樂中學習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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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及人工智能背景下消費和小微信貸線上獲客、產品設計、風控應對策略
第一部分:金融科技發展狀況的介紹一、金融科技的現狀與發展趨勢(一)宏觀背景1、金融科技(支付寶人臉識別技術、APPLEPAY、虹膜技術、二維碼支付技術)2、利率市場化3、金融脫媒(二)移動互聯技術的發展使互聯網金融成為可能1、移動互聯網技術2、移動支付技術3、H5、APP(三)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銀行資產業務的顛覆和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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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機管理創新:切割法、覆蓋法、示弱法●什么是切割法?●為什么要切割?●如何進行切割?案例:1、達芬奇家具被央視曝光后接連出現了哪些失誤?2、萬科如何用切割法解決毒地板事件的?3、修正藥業如何用切割法解決毒膠囊危機?●什么是覆蓋法、示弱法?●如何用覆蓋法、示弱法解決企業和個人危機?(二)、如何建立企業危機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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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業廳突發事件概述 1、突發事件的定義 A、人們對突發事件的認知 B、突發事件的構成要素 C、突發事件與危機 2、突發事件的性質 A、突然性 B、社會危害的嚴重性 C、難以預料性 D、可控性 E、復雜性 F、持續性 3、突發事件的類型 A、按誘因分 B、按危害程度分 C、按是否可以預測分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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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業廳突發事件概述 1、突發事件的定義 A、人們對突發事件的認知 B、突發事件的構成要素 C、突發事件與危機 2、突發事件的性質 A、突然性 B、社會危害的嚴重性 C、難以預料性 D、可控性 E、復雜性 F、持續性 3、突發事件的類型 A、按誘因分 B、按危害程度分 C、按是否可以預測分 ..

